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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税要来了?按评估值征收可行吗?

2018-1-15 9:53:26      点击:
▶20日,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,一下子勾起了人们对房地产税的关注。


▶房地产税历来备受社会关注,因为房子差不多是老百姓最大的那块财产,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征,按什么方式征收,都与百姓的核心利益有关。特别是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,我国已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——这个群体基本上是“有房一族”,不过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还没还清房贷。突然传出要开征房地产税,甚至具体时间表都定了,人们怎么能淡定得了?其实,关于房地产税,每年媒体都要炒一轮甚至几轮,只不过这回,风有点猛,雨也更大了。那咱还是仔细分析一下,看看哪些属于“空穴来风”。


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,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


先说这篇文章发表的时间节点。文章20日见报,正值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,是不是像一些媒体说的“颇有深意”?其实,这篇文章刊登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,栏目是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”。十九大闭幕之后,人民日报的这个栏目就开栏了,中央部委负责人的署名文章已经刊登好几篇了,包括国资委主任肖亚庆,工信部长苗圩等。


可以肯定的是,肖捷的这篇文章,不是专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“赶制”的,因为细心的人已经发现,早在今年11月份,这篇文章已经收入《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》。也就是说,这只是系列署名文章里的一篇,这个时候发出来,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意。一些媒体和大咖们的解读,确实过度了。


再说一下文章的内容。最后一段是这样写的: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。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《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,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。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,2020年完成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”的改革任务。


这段话,被一些媒体和大咖们解读为,房地产税将于2019年完成立法程序,2020年完成落地。时间表清清楚楚!但仔细读过之后,发现又是以讹传讹。这段话提到房地产税了吗?没有啊!人家说的是“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”这件事。这件事的背景是,全国有十八个税种,但上升到立法层面的只有几个,多数还是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执行的,所以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。


怎么落实?分为两种情况:一是“新开征税种,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”,意思是以后新开征的税种,要先立法再开征。二是已经开征的这些“老税种”,要抓紧立法。文中的这句话比较长,是这么说的: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《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,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。那什么时候能做到?文中又给了个时间表: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,2020年完成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”的改革任务。这个时间表说的是第二种情况,指的是还没上升到法律的“老税种”,跟新开征税种没关系!


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,我们还可以再反证一下。新开征税种有哪些?什么时候要设立新税种?这个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而定。有的新税种是否开征,也许2030年才能定下来,那怎么在2019年完成立法?打个比方,假如30年以后我国开征遗产税,那么这个新税种在开征前,要先完成立法。但并不是说,这个新税种的立法要在2019年完成。


同理,房地产税是新税种,它要开征的话,就不能走“行政条例批准”的老路,必须在完成立法后再开征。这个原则,文章中前面一段话也有表达:按照“立法先行、充分授权、分步推进”的原则,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。


分析了一大堆,得出的主要结论是:文章是系列署名文章中的一篇,发表的时间节点没有“深意”,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,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。


房地产税立法,需要“七步走”


新税种开征不是“拍脑袋”,需要走全套的法律程序。那么,房地产税立法,程序应该怎么走?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,给出了权威“答案”。


开征一个新税种一般程序是:


第一步,法律草案起草。法律草案既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部门起草,也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,还可以委托专家起草。


第二步,公开征求意见。草案起草完成后会公开征求意见,近期的环保税法草案、烟叶税法草案就是这样做的。


第三步,征求意见后,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。


第四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一般要经过三审,也称为三读。有的法案一审、二审通过了,有的法案经过五审六审都有,如物权法经过六审。


第五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案,一审、二审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。


第六步,在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表决前还要经过专家对某一方案的评审会。评审会通过后,才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表决。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,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。


第七步,表决通过后才付诸实施。


目前,房地产税立法走到了哪一步?答案是:正处在第一步起草阶段。第二步和第五步,都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,仓促出台的可能很小。


房地产税立法才起步,征收方式就定了似有不妥


随着社会财富、家庭财富总量的增加,人们对税收的“焦虑”也越来越多。这次财政部长的署名文章,也引发了这样的焦虑。虽然其中有一些是过度解读,但公众的担心并非“空穴来风”。


最引人关注的,是文中的这段话:按照“立法先行、充分授权、分步推进”的原则,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。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,适当降低建设、交易环节税费负担,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。


特别是“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”这句话,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猜测。甚至有财经大咖分析预测,按照评估值征税,一些大城市的房价高,一般家庭每年缴税可能会高达10万元,甚至几十万元。这种估算,更加剧了人们的焦虑和担心。


按理说,买得起马,就配得起鞍。但是,随着许多城市房价的上涨,房子的价值几倍、十几倍增加,但人们的收入增长没那么快。用评估值,哪怕是按现价打了折扣来计算缴税,很多有房的人负担相当重,甚至出现“买得起房,交不起税”的情况。而且,很多以前买房的人只有一套房子,房子真的是用来住的,房子再升值也是变不了现的。这样重的税收负担,对他们来说不一定合理,人们的这种担心也是实实在在的。


当然,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,目前只是文中的一句话,具体政策和评估标准并没有更多的信息。正是因为这样,人们的猜测更加五花八门,说不清道不明的事,就更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。


而且,在房地产税立法还在路上的时候,现在就谈征收模式和估算方式,真的是为时过早,所有的征收方式只能算是一种思路。如果法还没定,征收方式就出来了,那这种“倒装”就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和不解。


“在税收法定的背景下,有关部门不宜过度解读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。既然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负责研究制定,依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走就是了。”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认为,房地产税立法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必须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。


刘剑文教授指出,缓解大众的“税焦虑”,需要从整体上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。税收法定原则强调尽量减少政策性措施,强调的是法定。这种法定给整个社会、给人们一个合理的期待,给所有人以安全感,这种安全感就意味着,不会今天出来一个消息,明天就出台实施了。


刘剑文强调,税收法定意味着,要更强调科学性、民主性和可操作性。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变靠“政策自信”来推动改革的传统思维,学会运用法治避免重大决策的失误和政治风险,减少社会动荡,降低执法风险。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,最终建立现代税收制度,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,实现政府机关和纳税人的和谐共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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